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5年5月20日,该债权总额合计 593,840,575.33 元,其中债权本金54,620,559.41元,利息54,620,559.41元,违约金39,805,473.34元,其他费用0元。上述债权金额情况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或按标的债权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该户债权的债务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抵押物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债权资产信息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一、债权情况及标的资产清单
标 的 资 产 清 单
序号 | 债务人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 | 本金 | 利息 | 违约金 | 其他费用 |
1 | 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潇湘大道与咸嘉湖路(营盘路隧道)交汇处的44,219.13m2(合66.33亩)的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转为在建工程抵押); 2.长沙迪克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 |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潘伟明、陈伟红、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提 | 499,414,542.58 | 54,620,559.41 | 39,805,473.34 | 0 |
合计 | 499,414,542.58 | 54,620,559.41 | 39,805,473.34 | 0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0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二、抵押物照片
三、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375万元股权,占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股本的9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罚金、违约金等,以主债权协议、从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责编:梁茉
来源:湘江资产